資料介紹
2016年11月和2017年12月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
公廳分別印發(fā)了《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》(簡稱《意見》)、
《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》(簡稱《指導意見》),對全
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作出了總體部署,提出了目標任務和明確要
求。2016年12月,水利部、原環(huán)境保護部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貫徹落實<
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>實施方案》(簡稱《實施方案》),明
確提出“水利部、環(huán)境保護部將在2017年底組織對建立河長制工
作進展情況進行中期評估,2018年底組織對全面推行河長制情況
進行總結(jié)評估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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